石坝社区民委员会:
根据《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》(陕民发〔2019〕94号)规定,按照《略阳县城乡低保、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》(略政办发〔2021〕40号)文件要求,经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审议,决定从2022年6月1日起对滕云武等3户低保对象予以调整,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对象和金额执行。
略阳县横现河街道办事处
2022年6月16日
索引号 | 1161072701/2022-001416 | 有效性 | |||
发布机构 | 横现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| 来源 | 略阳县横现河街道办事处 | ||
发布日期 | 2022-06-16 17:08:12 | 发文字号 | 横街办发〔2022〕82号 | ||
内容概述 | 石坝社区民委员会:根据《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》(陕民发〔2019〕94号)规定,按照《略阳县城乡低保、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》(略政办发〔2021〕40号)文件要求,经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审议,决定从2022年6月1日起对滕云武等3户低保对象予以调整,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对象和金额执行。 |
石坝社区民委员会:
根据《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》(陕民发〔2019〕94号)规定,按照《略阳县城乡低保、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》(略政办发〔2021〕40号)文件要求,经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审议,决定从2022年6月1日起对滕云武等3户低保对象予以调整,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对象和金额执行。
略阳县横现河街道办事处
2022年6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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